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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公布公物拍卖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20 08:47:52山东省国资委
关于公布公物拍卖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管企业,有关拍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定公物拍卖机构的通知》(鲁政办字〔2004〕58号〕和省国资委《关于申报公物拍卖企业的通知》(鲁国资法规〔2013〕1号)等规定,在各市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省国资委对申报承担公物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征求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确定210家拍卖企业为公物拍卖企业,现予以公布。
该210家公物拍卖企业有效日期为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在有效期内,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认定公物拍卖企业在拍卖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国资委有权取消其公物拍卖资格。公物拍卖企业要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公物拍卖情况和拍卖师变动情况,依法规范地开展公物拍卖业务。
附件:1.公物拍卖企业名单(210家)
2.公物拍卖企业季报表
山东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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