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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产三次流拍 法院创新启动新一轮竞拍保债权人利益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23 08:23:00
一处公司房产拍卖了3次且变卖不成,是按规定退还被执行人还是另辟蹊径?记者从开化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为了最大化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法院最终打破常规,重新启动拍卖程序,终于以2100万元的较高价格成功售出,不仅国家收到了欠缴的税款,也帮众多债权人挽回了损失。目前,该法院正在制定分配方案,着手清偿工作。 浙江某针织公司在开化法院涉及的执行案件共有31件,标的3600多万元,因为企业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位于华埠镇工业园区的房产。2010年12月24日,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县支行(开化农行)向法院申请对其房产进行拍卖。随后,法院依法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但3次流拍。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不动产拍卖的次数限制为三次”规定,法院应裁定以物抵债,或不能变卖且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的,则应解除查封,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是按规定退还被执行人还是另辟蹊径,法院经讨论后认为,将拍卖次数限定为三次,主要是考虑提升执行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但是其过于绝对化,在司法实践中可通过扩张解释、类推适用等方法弥补司法解释的不足。其次,从2011年2月第一次拍卖到2011年7月第三次流拍,再到2011年9月变卖失败,其间正处于该县民间借贷问题集中爆发、经济波动调整时期,加之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大环境等因素,如果过于刚性地限制再行拍卖的次数,可能导致人为过度贬损执行标的的价值,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从而产生不公平。 基于上述考虑,开化法院决定以另外一债权申请人重新启动拍卖程序,并重新对涉案房产进行了评估,确定了新的起拍价。最终,该房产以2100万元的价格顺利成交,使各申请人的债权得到了最大比例的清偿,并保证了国家税款的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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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衢州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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