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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13 11:44:20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2〕24号 关于开展2012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拍卖市场相关法律制度,普及拍卖知识,增进社会公众对拍卖行业,特别是文物艺术品拍卖领域的了解,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经2012年行业宣传工作会讨论,中拍协拟在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恢复发展二十周年之际,组织全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2年“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现将活动方案予以公布,请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在去年成功组织首届“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认真落实方案要求,组织广大拍卖企业积极参与,开展好此次主题宣传活动,共同努力,把一年一度的“服务周”打造成为行业对外宣传的一项品牌活动。 附:“2012年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方案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2012年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 2012年适逢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恢复发展二十周年,为更好地集中宣传二十年来我国拍卖行业为中华文化传承、丰富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所做的贡献,展示行业正面主流形象,传达行业诚信经营理念;介绍艺术品市场相关法规制度,引导社会公众理性投资;同时也为普及艺术品鉴赏、拍卖等相关市场知识,增进社会公众对拍卖行业的了解,结合《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全国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办市函〔2012〕144号)的安排,特组织第二届“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 二、组织原则 本次“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由中拍协指导,各地方协会组织实施,各地骨干拍卖企业和有关人员具体执行,按照统一的宣传主题,在规定的期间内,联动开展有关活动。 各地方协会可根据当地情况,结合文化部的通知要求,联合各地文化、文物厅局开展此次服务周活动。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各地在2011年6月27日—7月30日期间集中一周时间举办此次“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 (二)地点:可在省会城市或有条件的地级主要城市开展此次“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活动标识和主题:统一对外以“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的标识举办此次活动。今年的主题是:从拍卖感知文化。 各省协会可按照这一主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宣传口号,并注意在活动安排中凸显 “感知艺术,诚信拍卖”的主题口号。 (二)活动形式 各地方协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选择以下推荐的内容开展有关活动,也可以创新形式开展活动。推荐的形式有: (1)发放宣传材料。结合当地情况编印介绍艺术品拍卖20年的成绩、《拍卖法》及艺术品拍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拍卖知识的宣传册。 (2)义务咨询。动员相关专家及人员走进社区、学校、文化广场、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知识宣传及咨询服务。 可组织法律专家及文化等政府相关部门,就艺术品拍卖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问题,接受群众咨询、投诉;结合当地艺术品拍卖活动,安排文物鉴定方面专家,开展免费的文物艺术品鉴赏活动;安排专家,就拍卖常识、拍卖师执业等接受群众咨询。 (3)专题讲座。组织业内外专家走进社区、学校进行文物艺术品拍卖方式、鉴赏、投资等方面的专题知识讲座,普及拍卖常识和艺术品鉴定常识。 (4)公益展览及互动活动。组织本地区拍卖企业举办艺术品展览活动,提高社会艺术品审美能力;开展知识问答、公益拍卖等生动活泼的互动性宣传活动。 (5)媒体宣传。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活动主题组织策划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专题报道,介绍艺术品拍卖市场情况和活动情况,扩大活动影响。 (三)实施要求 1. 请各地方协会按照活动要求,制定本地方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6月底前报中拍协理论宣传部。中拍协将根据本年度活动主题制作部分统一的宣传资料供各地活动之用。 2. 各地方协会应指派协会负责人负责此次活动,并加强在活动过程中与中拍协的联络协调,中拍协将根据各地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相关的配合宣传。 3. 充分重视媒体作用。在活动过程中应积极邀请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支持和报道,做到活动有亮点,新闻有热点,形成一次媒体集中宣传拍卖行业的高潮。 4. 各省宣传周活动期间,请及时将相关活动报道报中拍协理论宣传部,中拍协将通过中拍网、中国拍卖等业内外媒体进行集中报道。 5.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请及时将包含活动形式、场次、参加企业数量、活动受众人数等在内的活动情况总结报中拍协理论宣传部。 中拍协将在今年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地方拍协、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拍协理论宣传部 联 系 人:欧树英 联系电话:010-68392272 传真:010-6839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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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拍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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