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0632-76927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拍卖资讯 > 关于做好全国公车拍卖业务的指导意见

拍卖资讯

关于做好全国公车拍卖业务的指导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02 15:37:47

关于做好全国公车拍卖业务的指导意见  
  2014.08.25   关键字:全国公车拍卖业务   指导意见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4]44

http://caa123.org.cn/newsfiles/news/html/6D3BD1711B414BE1DCB40BA48C3C3767_image001.gif

 

关于做好全国公车拍卖业务的指导意见

 

各省市拍卖行业协会、机动车拍卖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拍卖企业:

716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向社会正式发布,公车改革全面启动。为监督和引导拍卖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818日商务部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各协会、各有关拍卖企业应认真传达、学习、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商务部要求,服务改革大局,承担起社会赋予拍卖行业的历史责任,主动参与,规范运作,发挥好拍卖这一市场配置资源交易方式的作用,最大程度实现公车拍卖价值最大化,让拍卖这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方式在公车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为此,中拍协要求有关拍卖企业要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依法、规范、科学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照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公车拍卖业务

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接受商务、工商等部门的监管。

同时,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拍卖规程》(ST/T 10691-2012)的要求,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操作程序,保证公车拍卖服务品质。

二、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车拍卖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严格遵照《中国机动车拍卖企业自律公约》要求,加强行业自律,防止恶意竞争、假拍、虚假宣传等不诚信行为。

同时,共同抵制非拍卖企业开展竞价活动,损害相关当事人利益,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不良行为和现象。如有发现,积极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和协会公车拍卖业务指导小组反映情况。

三、提供专业服务,实现公车拍卖价值最大化

第一,与委托方的充分沟通。提供车辆集中、拍卖程序安排、拍卖登记、咨询、协调等方面的专业意见,及时反馈拍卖活动进展。

第二,全面招商宣传。充分利用拍卖公司客户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工作。可以机动车拍卖专业委员会成员企业为主,共享全国机动车拍卖客户数据,扩大招商规模,提高成交效率。

第三,向竞买人提供专业咨询。认真做好拍前车辆信息核对整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竞买人现场看车和咨询。

第四,妥善保管拍卖车辆。做到专业转运、专场存放、专人看管。

第五,提供完善的后续解决方案。做好拍卖会后的流拍车辆处置及成交车辆的变更、过户等辅助服务。

四、运用网络拍卖,确保公车拍卖业务工作高效运行

第一,在现场举牌、电话委托竞投的基础上,给竞买人提供网络竞买方式,更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第二,运用网络拍卖技术,积极防范竞买人恶意串通、围标等行为。

五、规范信息披露,做到公车拍卖全过程公开和透明

第一,公车拍卖公告应集中统一刊登于中拍网,做到全国公车拍卖信息的完全公开和透明。

第二,如实描述、披露拍卖车辆状况、信息。如有需要,应详细披露受托拍卖车辆的品牌、规格型号、购买时间、购买价格、使用状况、行车里程、费用支出、产权归属等基本情况。

第三,拍卖的竞价过程和拍卖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六、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公车拍卖社会影响

积极利用公车拍卖的各环节,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拍卖知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公车改革的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中拍协与各省(区、市)协会共同建立公车拍卖业务指导小组,指导各地企业做好公车拍卖,同时接受社会举报,对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和违法违规的,将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公车拍卖业务指导小组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邮编:100834

联系电话:010-683911388016

电子邮箱:Autocar@caa123.org.cn

传真:010-68391141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