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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01 19:56:57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4]20号 关于开展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评定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机动车拍卖企业: 依据行业标准《机动车拍卖规程(SB/T 10691-2012)》,今年下半年,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中拍协车委会将联合开展机动车拍卖的标准化达标评定工作,主要目的是鼓励开展机动车拍卖业务的企业主动开展标准宣贯,积极了解、掌握并应用标准,逐步提升我国机动车拍卖业务的专业化水平。各有关单位应把企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发展的重要工作,认真学习标准,对照达标评定各指标项目进行客观自评并积极参加评定活动。现对本次开展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条件 (一)开展机动车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 (二)企业成立于2012年1月1日前; (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公约,近两年内没有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在生效裁判中被确认为有违规经营行为者。 二、评定原则 (一)自愿参评; (二)为参评企业保密有关信息; (三)不收取评定费用。 三、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企业申报(2014年6月20日—7月20日) 参评企业应按照要求在上述时间内向协会秘书处提交: 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评定申请表》原件,发送传真至:010-68391141; 2、填报《标准评价指标2014(自评表)》电子版,发送邮件至:zhaojing@caa123.org.cn。 (二)初评(7月30日前) 协会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企业提交的《标准评价指标2014(自评表)》进行检查、初评。初评结果由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车委会进行联合审定,并部署现场核查工作。 (三)现场核查(9月15日前) 协会秘书处依据初评结果确定现场核查企业名单,并书面通知被核查企业。核查组由机动车拍卖及标准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现场核查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企业情况介绍,办公经营场所实地勘察; 2、核查企业内部各项制度; 3、核查标准要求的各类业务表单; 4、核查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管理情况; 5、核查拍卖档案管理情况; 6、核查机动车专业化拍卖业务流程的管理情况; 7、核查组现场发现问题宜及时与企业沟通,促其改进; 8、与被核查企业确认核查记录的有关内容,负责人签字; 现场核查结束后,由标委会、车委会联合对现场核查结果予以复核,并确定《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公示名单》。 (四)征求意见与公示(9月下旬) 《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公示名单》将首先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征求意见,随后在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中拍协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 (五)评定结果确定和发布(10月) 完成上述程序后,将于10月份确定“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并对达标企业颁发证书及牌匾。 通知中未尽事宜,请致电车委会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赵晶 联系电话:010-68391138转8016 传真电话:010-68391141 电子邮箱:zhaojing@caa123.org.cn
附件: 1、《企业评定申请表》; 2、《标准评价指标2014(自评表)》。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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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拍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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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 评定申请表.doc (下载473次) | ||
附件: 附件2 达标评定自评表.xls (下载488次) | ||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4]20号 关于开展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评定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机动车拍卖企业: 依据行业标准《机动车拍卖规程(SB/T 10691-2012)》,今年下半年,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中拍协车委会将联合开展机动车拍卖的标准化达标评定工作,主要目的是鼓励开展机动车拍卖业务的企业主动开展标准宣贯,积极了解、掌握并应用标准,逐步提升我国机动车拍卖业务的专业化水平。各有关单位应把企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发展的重要工作,认真学习标准,对照达标评定各指标项目进行客观自评并积极参加评定活动。现对本次开展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条件 (一)开展机动车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 (二)企业成立于2012年1月1日前; (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公约,近两年内没有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在生效裁判中被确认为有违规经营行为者。 二、评定原则 (一)自愿参评; (二)为参评企业保密有关信息; (三)不收取评定费用。 三、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企业申报(2014年6月20日—7月20日) 参评企业应按照要求在上述时间内向协会秘书处提交: 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评定申请表》原件,发送传真至:010-68391141; 2、填报《标准评价指标2014(自评表)》电子版,发送邮件至:zhaojing@caa123.org.cn。 (二)初评(7月30日前) 协会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企业提交的《标准评价指标2014(自评表)》进行检查、初评。初评结果由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车委会进行联合审定,并部署现场核查工作。 (三)现场核查(9月15日前) 协会秘书处依据初评结果确定现场核查企业名单,并书面通知被核查企业。核查组由机动车拍卖及标准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现场核查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企业情况介绍,办公经营场所实地勘察; 2、核查企业内部各项制度; 3、核查标准要求的各类业务表单; 4、核查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管理情况; 5、核查拍卖档案管理情况; 6、核查机动车专业化拍卖业务流程的管理情况; 7、核查组现场发现问题宜及时与企业沟通,促其改进; 8、与被核查企业确认核查记录的有关内容,负责人签字; 现场核查结束后,由标委会、车委会联合对现场核查结果予以复核,并确定《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公示名单》。 (四)征求意见与公示(9月下旬) 《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公示名单》将首先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征求意见,随后在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中拍协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 (五)评定结果确定和发布(10月) 完成上述程序后,将于10月份确定“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并对达标企业颁发证书及牌匾。 通知中未尽事宜,请致电车委会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赵晶 联系电话:010-68391138转8016 传真电话:010-68391141 电子邮箱:zhaojing@caa123.org.cn
附件: 1、《企业评定申请表》; 2、《标准评价指标2014(自评表)》。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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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拍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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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 评定申请表.doc (下载473次) | ||
附件: 附件2 达标评定自评表.xls (下载488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