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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2013年会会议纪要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2 22:01:17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2013年会会议纪要 | ||
2014.03.10 关键字:法律咨询委员会 | ||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4] 9号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 2013年会会议纪要 3月2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2013年会在天津召开。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龙翼飞及来自全国各地的13名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此次年会。中拍协会长张延华、秘书长李卫东、副秘书长欧树英等中拍协代表5人及13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卫东秘书长主持,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任命姚红女士为中拍协法律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 年会上,张延华会长首先介绍并任命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主任姚红担任中拍协法律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委员们对姚红主任的加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 二、会议总结了2013年行业法律咨询工作,部署了2014年行业法律工作重点任务 龙翼飞主任在会上作了《中拍协法律咨询委员会2013年度工作总结及2014年度工作任务》的报告,全面总结了2013年法律咨询委员会所作的各项工作,提出了2014年度法律咨询委员会的重大工作任务。 在2013年,法律咨询委员会努力工作、开拓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四项”新的工作制度的落实,在司法拍卖调研工作和司法拍卖政策协调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法律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稳步发展。报告还对2014年法律咨询委员会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包括:开展《拍卖法》修订前的调研准备工作、继续跟进司法拍卖调研成果转化协调工作、坚持和完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协会相关制度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工作、做好行业有关案例的编辑和出版工作等。 三、委员们对法律咨询委员会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建言献策 委员们对龙翼飞主任的报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就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中拍协法律咨询工作服务于行业的方针和策略问题,提出了很多具有操作性的建议。这些建议包括: 1、要高度关注和潜心研究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其中“营商环境法制化”的宏观政策导向值得关注,这将对拍卖行业的制度设计产生重大影响,应抓住机会用好决议精神来完善行业的制度建设。 2、司法拍卖政策协调工作的关注点,应放在最高法院正在组织起草的《<民诉法>意见》司法解释对新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理解和适用的解释上,这是影响和决定司法拍卖政策走向的关键点。 3、法律咨询工作应主动关注与拍卖相关的热点社会事件和重大案件,及时为行业拿出法律意见,发出行业的声音。 4、关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争取在其中加入拍卖的有关内容,将网络拍卖与电子商务结合起来,解决网络拍卖的法律困境。 5、关于《拍卖法》的修订,应认真研究修法的范围和内容,慎重选择修订的方式、方法,首先要重点考虑将已经成熟的“行业惯例”上升为法律,为此有必要组织对行业惯例的调查、总结和研究。 6、在拍卖法修订的前期准备上,可以先从行业协会的角度,制定推荐企业使用“模范拍卖规则”和“模范合同文本”等行业法律文书范本,最终为拍卖法的修改做准备。 7、编辑拍卖案例,应当考虑国外的情况,要把一些有参考价值的国外案例也编辑进来,丰富即将出版的“拍卖案例”。 8、建议商请商务部,通过驻外使领馆商务参赞渠道,收集外国关于拍卖的法律法规内容以及各国的拍卖法律制度,为拍卖法修订提供借鉴。 四、张延华会长作会议总结发言,对法律咨询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年会的最后,张延华会长作会议总结发言。她首先对法律咨询委员会一年来所作的富有成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对各位委员一年来所付出的巨大努力表示了诚挚的谢意,并对法律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方向、工作任务、工作方法等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张会长勉励委员们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研究拍卖市场和我国拍卖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拍卖法》的修订做好准备工作,为改善拍卖行业的经营环境,为我国拍卖事业的兴旺发达,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拍卖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继续努力工作。 在年会上,委员们纷纷表示,将以更加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研究和解决行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为行业服好务,为我国拍卖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抄送: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2014年3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