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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13 11:54:19

农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  
  2013.12.13   关键字:农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     
  

据新华社电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6日表示,三中全会的决定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明确了方向,进行了全面部署。推进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不是让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子,也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圈地。

  韩长赋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土地制度是农村最基本的制度,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础的生产关系,土地权益也是农民最大的一块利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讲得很清楚,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同时,在原来的占有、使用、流转、收益等权益的基础上,再赋予农民对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的权能。值得注意的是,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客体是土地经营权,不是承包权。也就是说,在承包或者流转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并处置农产品的权利,所以不是承包权,更不是所有权,而是经营权。

  关于公众关注的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韩长赋表示,要把握好三个限定词,不能误解误读。一是它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不是集体的所有的建设用地,因为农村还有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来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二是符合规划。三是用途管制。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

  韩长赋说,“我们要全面理解三中全会的决定在农村土地制度方面的改革,绝不能误以为农民的宅基地就可以自由买卖了,城里人就可以到农村买个宅基地盖房子,甚至盖别墅了,中央的精神不是这个意思。”

  他同时强调,“并不是说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即便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也还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还要规范公开的市场操作,不能私下授受。”

  韩长赋表示,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关系重大,牵一发而动全身,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无论是承包地的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还是住房财产权的流转,都要先搞试点,而且试点是要报批的。要坚持全会提出的审慎、稳妥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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