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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密切配合法院做好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7 14:05:25关于进一步密切配合法院
做好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的通知
鲁拍协字[2013]16号
各督导组、会员单位: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联合组成司法拍卖调研组来山东进行专题调研,并在省高院召开了司法拍卖座谈会。座谈会首先由省高院技术鉴定中心主任魏绍义全面详细介绍了我省贯彻落实最高院司法拍卖规定,开展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的情况。省高院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司法拍卖改革会议精神和《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方面,结合山东实际,相继出台了《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司法拍卖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和《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备案和使用办法》等规定,在具体管理方式上改革创新,实行了司法拍卖“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拍卖案件管理、统一拍卖场所、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操作规程和统一结算方式。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体现了案件管理集约化、选择机构随机化、质量监督程序化和钱款票务分离化等方面的特点。在省拍协大力支持下,“五统一”管理模式实行以来,效果还比较好,有力解决了以往司法拍卖工作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被称之为“山东模式”。随后,省高院和中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交流了对《若干规定》的理解及操作执行层面需明确和改进的相关问题。
省拍协高度重视,为配合调研事前作了精心准备。省拍协副会长常正枝在座谈会上围绕积极配合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拍卖规定进行了全面汇报。结合近年来山东拍卖的实践,高度评价了最高院《若干规定》和省高院制定的《实施细则》,重点从配合省高院强力抓好网络培训,提升司法拍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省、市法院发挥省拍协和拍卖企业的作用,及时主动沟通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拍卖规定;协助中拍协认真开展拍卖企业资质评审,为法院选择拍卖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交流了体会和做法,并对贯彻实施《若干规定》中个别省市利用淘宝网、产交所拍卖这种不严肃的做法,提出了建议意见。山东齐鲁瑞丰、山东金诺拍卖公司的负责人就自身积极配合各级法院,加大司法拍卖招商力度,实现市场最大价值,保障顺利结案,积极推行网络拍卖等方面交流了企业的做法和体会,受到了调研组和与会代表的好评。由于时间关系,山东天恒星和山东金秋拍卖公司作了书面交流。
座谈会上,与会者就目前全国司法拍卖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司法拍卖是法律约束力很强的一项工作,受《拍卖法》和最高院《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调整,但有些省、市将司法拍卖业务交由产交所、淘宝网来做,这是很不严肃的事情,完全背离了《拍卖法》所规定的拍卖主体原则,也给山东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建议最高院将全国的司法拍卖工作,统一纳入到《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院《若干规定》的正确轨道上来。最后,调研组对与会者积极配合调研工作表示感谢,并对山东司法拍卖实行“五统一”管理和省拍协密切配合服务的“山东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但也指出了拍卖成交率不高等问题,座谈会开得很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现就进一步密切配合各级法院抓好司法委托拍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各督导组、会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 认清形势,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
进入“十二五”后,面对国外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拍卖业自身发展中遇到和存在的诸多问题,对拍卖行业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能否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发扬成绩,强化自身,经受住考验,对保持行业的平稳、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以来,我国拍卖业发展在宏观经济背景下,也受到了一定影响,全国2012年拍卖成交额同比上年下降8.15%,特别是东部地区的沿海省市较上年下降52.8%。今年第一季度全国虽稳中有进,但增长基础尚不稳定。而我省拍卖业在省委、省政府、省高院、省直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支持帮助下,省拍协与各会员单位齐心协力、洞察形势、把握时机,超前加大政策协调力度,积极进取、奋力开拓,2012年拍卖成交额达1026.97亿元,比上年增加161.91亿元,增长率为18.72%,占全国30省、市、区总成交额的17.85%。今年第一季度形势更好,拍卖成交额达209.69亿元,较之2012年同期增加97.8亿元,增长率为87.4%,高出全国25个百分点。以上数据充分说明,我省属全国拍卖环境最好、拍卖成交额最高的省份。值得一提的是,在全国司法委托拍卖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我省拍卖业与其他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发展经受前所未有挑战的艰难困境下,为避免拍卖企业陷入困境,省拍协紧密配合省高院工作,省高院于2012年5月在全国第一家出台了司法拍卖《实施细则》,随后又出台了配套办法,被誉为“山东模式”。既稳固了司法委托拍卖阵地,又提升了拍卖经营水平,给拍卖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被中拍协列入全国拍卖行业十大新闻事件之一,有力地促进了司法拍卖业务发展。全省2012年司法委托拍卖成交额137亿元,省高院《实施细则》颁布近半年时间就增长了47.02%。
成绩来之不易,形势不容乐观。当前司法委托拍卖内外部环境对我们拍卖行业来说,既有难得的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外省淘宝网、产交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行业内不正当竞争,拍卖成交率不高等都给司法拍卖持续、健康发展带来很大的考验。所以成绩面前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我们行业上下必须齐心合力、共克时艰,为维护和巩固发展我省司法拍卖大好局面竭尽全力做出贡献。
二、尊重支持法院工作,抓好自律、诚信服务、反对不正当竞争,共同抓好司法委托拍卖工作
最高院关于司法拍卖的《若干规定》颁布后,省高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司法拍卖实践,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细则》和《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备案和使用办法》等配套规定,并且排除一切干扰,率先在高院设立了拍卖大厅,各市地中院也统一建立了拍卖大厅,为统一规范和指导司法拍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全省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企业创造了极好的条件。许多省市法院、拍协和拍卖企业来我省学习参观,无不对“山东模式”的司法拍卖羡慕和赞赏。但我们也必须看到,个别地区由于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再加上我省高院颁布的《实施细则》属试行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省高院和省拍协正在协调之中,因此,希望各督导组和会员单位一定要尊重支持法院工作,本着互利共赢的做法,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从长计议,从巩固司法委托拍卖和扩大企业发展目的着想,坚决防止发生过激言行,否则,害人害己、害行业。
行业自律建设攸关行业的生死存亡。作为受委托承担司法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来说,强化自律建设,诚信服务,显得更为重要。最高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提出了“五个严禁”,其中一条“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还建立了落实“五个严禁”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我会为抓好行业的自律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经秘书处研究提出了《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五个严禁》,严禁行贿受贿、请客送礼;严禁贬低诬告对方、败坏行业形象;严禁知假拍假、违法违规操作;严禁以降低佣金或“零佣金”为手段,承揽拍卖项目;严禁拉帮结派、造谣惑众,搞非组织活动。今后不论哪个企业或个人,发现有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要在全行业进行通报并列入“黑名单”。抓行业自律、诚信服务必须从严抓起,整肃不端行为,驱除害群之马,将自律诚信体系建设列为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希望各督导组、拍卖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抓好落实。
三、严格执行《实施细则》,提高成交率
司法拍卖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延续,严格执行省高院颁布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拍卖服务,提高结案率,使之顺利结案,这不仅是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经济正常秩序的需要,而且也是拍卖企业协助法院充分发挥拍卖功能,实现执行财产价值市场化的义务。据了解,在司法委托拍卖过程中,有的拍卖企业通过摇号得到了项目,发个拍卖公告了事,没有在招商上下功夫,自己做不下来还不愿与其他拍卖企业联合,一次拍卖流拍、降价以后二次拍卖仍流拍,迟迟结不了案,给法院带来工作被动,债权人、债务人都对法院有意见,不但影响法院的权威,也给拍卖行业造成不好的影响。这次最高院司法拍卖调研组来实地调研,通过客观分析认为,拍卖成交率不高有多方面原因,拍卖企业运作模式单一、招商能力低等也是造成拍卖成交率不太高的原因之一。
在最高院司法拍卖调研座谈会上,山东齐鲁瑞丰、山东金诺拍卖公司的负责人,先后介绍了企业在积极配合各级法院,加大司法拍卖招商力度,实现市场最大价值,保障顺利结案,积极推行网络拍卖等方面的做法和体会,山东天恒星和山东金秋拍卖公司从强化服务意识、注重拍卖环节、细节,提高成交率等方面作了书面交流,受到了调研组和与会代表的好评,值得拍卖企业认真学习借鉴。
司法拍卖是一项严肃的拍卖活动,必须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司法工作程序和规定进行规范操作,同时司法拍卖又是一项商业活动,离不开拍卖企业的经营运作。希望各督导组、拍卖企业要认真学习规定,吃透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很好研究落实司法委托拍卖各项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大招商力度,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提高司法拍卖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倡导企业间通力合作,强化联合拍卖发展之路,提高拍卖成交率。珍惜当前拍卖大好形势,积极寻求发展,在法院给力的同时,我们要争气,为法院顺利结案做出优异成绩,为我省拍卖业持续、健康、高效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现将省拍协在最高院司法拍卖调研座谈会上的汇报提纲和山东齐鲁瑞丰、山东天恒星、山东金诺、山东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在最高院司法拍卖调研座谈会上的书面经验交流材料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习最高院《若干规定》和省高院《实施细则》,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密切配合法院认真做好司法委托拍卖工作。工作中有好的经验、体会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省拍协,协会将于适当时机采取相应方式在全省进行交流。
特此通知
2013年7月3日